2012年2月13-14日印度·新德里
1、“基础四国”第十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于2月13-14日在新德里举行。印度环境和森林部长那塔拉简阁下、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阁下、巴西环境部副部长吉塔尼阁下、南非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威尔斯先生以及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主席代表迪塞科大使出席会议。根据“基础四国+”模式,卡塔尔(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斯威士兰(非洲集团谈判代表召集国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新加坡(小岛国成员)作为观察员应邀参会。阿尔及利亚(“77国集团+中国”主席国)也受到与会邀请。
2、“基础四国”部长们对德班会议成果和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南非所发挥的作用表示赞赏。部长们认识到,德班会议代表着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帮助实施了一些坎昆会议决定,如绿色气候基金、适应委员会、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资金常设委员会和有关透明度的安排。
3、部长们特别欢迎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并强调附件一缔约方在2012年5月前提交他们的全经济范围的量化减限排指标以便通过一个关于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案,对于在德班达成的进程的成功而言,是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第一步。部长们重申,议定书的灵活机制将仅适用于那些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下确立量化减排承诺的附件一缔约方。部长们还强调,非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也必须在国际认可的核算、测量、报告、核查和遵约规则下承担具有可比性的承诺。
4、部长们对加拿大在德班会议结束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表示遗憾。部长们认为,京都议定书不仅是国际气候变化制度的基石,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发达国家随意抛弃已经作出的法律承诺却要求建立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任何企图,将使其应对气候危机的信誉和诚意受到严重质疑。
5、部长们认识到,“德班平台”为建立一个公平、全面参与、有效和强有力的气候变化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机遇。部长们强调,关于“德班平台”的协议是各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的审慎平衡一揽子成果的组成部分。部长们重申,在德班启动的进程并不是重新谈判或改写公约,该进程及其成果必须在公约之下,并完全符合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部长们对德班会议于最后时刻就在公约下制定一个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经同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达成妥协表示欢迎。部长们认为,应当在两个特设工作组完成工作前确定“德班平台”的工作范围。
6、部长们强调,诸如公平、贸易和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未决问题不应被搁置,必须继续作为谈判的一部分。
7、部长们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充分致力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他们的作用,所采取的行动已表明其极大决心。部长们强调,发达国家必须承担他们的历史责任,率先应对气候变化,按照科学并根据公约下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承担强有力的、雄心勃勃的减排承诺。
8、部长们强调,公平是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基石,并欢迎德班会议有关组织“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权利”研讨会的决定。部长们强调,公平必须继续作为推进公约进程工作的核心要素。
9、部长们重申按照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审评公约实施情况的重要性。部长们强调,第16次缔约方会议第1号决定就该问题作出的明确授权必须得到尊重。部长们重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结果对于推动落实第17次缔约方会议各项决定的进程的重要作用。
10、部长们欢迎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要求尽早注资。部长们呼吁发达国家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以及到2020年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承诺。部长们还强调保障发展中国家包括用于落实适应框架、国家适应计划和减少毁林排放在内的长期资金的紧迫性。部长们欢迎在公约下建立平台讨论长期资金问题。
11、部长们对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欧盟此举违反了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在内的相关国际法,与多边主义背道而驰。部长们表示,欧盟以气候变化为名采取的单边措施,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部长们认识到发达国家考虑在国际海运领域以气候变化为名采取类似单边措施的威胁,并表达了他们的关切。
12、部长们忆及中国首次代表“基础四国”在德班会议上所做的发言,承诺将就多哈第18次缔约方会议相关讨论保持并深化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鉴于有关“里约+20”可持续发展会议的谈判正在进行,部长们一致认为“基础四国”应同时加强“里约+20”相关议题的讨论。
13、部长们强调,“基础四国”作为“77国集团+中国”的一部分,深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强烈关切感同身受。部长们重申需要保持并加强“77国集团+中国”的团结,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出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声音。
14、部长们欢迎南非于2012年第二季度举办“基础四国”第十一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