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德里宣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经过10天艰苦漫长的谈判于11月1日晚在新德里落下帷幕。与会169个国家的部长一致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明确指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途径。
宣言强烈呼吁那些尚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批准议定书。会议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敦促发达国家履行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并在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的帮助。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下,发达国家放弃了要求已经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承担更多义务的建议。所以有关专家认为,这次大会是发展中国家的胜利。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指出,应付气候变化必须同可持续发展相联系。今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重申了这一原则。国际社会为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7年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它是目前对付全球气候变化的唯一法律文件。
到今年10月14日止,全世界共有9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议定书,但批准国家和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7.1%,尚未达到使《京都议定书》生效的55%的水平。另外,在距《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不足6年的时候,大部分发达国家没有能实现框架公约提出的到200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1990年水平的目标,它们的排放量还在继续增长。
《京都议定书》无法生效,最大的阻碍来自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5%。1998年1月,美国签署了该议定书,但2001年3月,美国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大气中温室气体主要由发达国家造成。因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特别规定,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带头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并在资金、技术转让等一系列问题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的援助,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有关专家指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不仅仅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它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政治等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尖锐较量。《德里宣言》虽然为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指出了正确途径,但要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仍需付出艰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