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李长青报道 7月26日,辽宁省气象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一是规范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沈阳区域气候中心要围绕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每年至少完成两项以上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各市气象局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规范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二是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建设。沈阳区域气候中心要深入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法,建立辽宁省城镇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系统,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流程,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含量,确保气候可行性论证质量。三是切实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总结工作。要认真做好每个项目和全年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概况;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概率;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等内容。年度要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本年度工作进展、论证成果质量以及论证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