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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内容
日期:2005-02-21 作者:本网管理员编摘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目标是2008年至2012年间,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协议允许澳大利亚增加排放8%,挪威增加1%,冰岛增加10%,俄罗斯维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加拿大必须削减6%。限排气体有6种,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以及其他3种用于取代含氯氟烃的卤烃。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中国、俄罗斯、欧盟、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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