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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固定资产清查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日期:2006-09-22
    
   

    近日,国家气候中心按照《关于开展气象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气发〔2006〕229号),认真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全面摸清气候中心现有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9月22日上午,国家气候中心党委副书记游有源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和任务。并对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对国家气候中心名下固定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做到固定资产台帐与实物相符;二是要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三是要建立国家气候中心固定资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促进国家气候中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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