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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气候中心签署国家气候标志评定协议
日期:2018-10-17

     10月16日,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福建省气象局局长潘敖大一行访问国家气候中心,中心主任宋连春、副主任贾小龙接待来访,双方签署了国家气候标志评定协议,并就共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会谈。
      宋连春主任谈到,国家气候中心是国家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科技支撑部门,同时面向经济主战场提供优质精细的专业气候服务。国家气候标志评定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将有效提高社会气候意识,助推地方生态经济发展。
      严可仕副市长对国家气候中心在福州市国家气候标志评定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通过与国家气候中心的深入合作和权威专家的科学认定,将为福州市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会议双方就科学支撑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可预期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福州市气象局副局长苏万康,气候中心副总工刘洪滨,中心办公室和气候应用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协议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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