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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中心先进性教育简报(第二十三期)
日期:2005-02-24 来源:先进性教育办公室

   

第二十三期
国家气候中心先进性教育办公室            2005224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气候变化室支部:刘长友
    在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本人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谈一下肤浅的认识: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中共中央颁布了这两个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学习好、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都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学习领会,自觉遵守,带头接受监督,模范执行这两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个比较全面、成熟的党内监督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严密的规定。实施这两个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监督条例尤其加大了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力。群众是对党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渠道。落实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就必须将监督权还给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群众有权申诉、控诉、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压制、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条例还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对信访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使党内监督有了制度方面的保障,是我们党依“法”治党精神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走向制度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开卷有益,温故自新,在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再打开这两个条例,很好地学习一下,将会进一步受到教育和启发。